1.项目名称:某国家单位无人机中继激光通信系统
2.招标编号:TC180F0T9/1
3. 分包预算金额:(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0.00万元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招标项目性质:服务
6.项目用途:科研服务
7.建设内容名称、数量及主要要求:
服务概况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交付周期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 质保期 | 分包最高限价 |
一、机载激光通信终端 |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否 | 其中机载激光通信终端和地面激光通信终端在非人为损坏因素条件下质保期两年,无人机系统及附件属于配送产品,按产品提供商保修条款执行 | 人民币300.00万元 |
1 | 光学天线 | 台 | 2 |
2 | 伺服转台 | 台 | 2 |
二、地面激光通信终端 | |
1 | 光学天线 | 台 | 2 |
2 | 伺服转台 | 台 | 2 |
三、无人机系统 | |
1 | 无人机 | 架 | 1 |
2 | 电池及充电器 | 套 | 1 |
3 | 遥控器 | 个 | 1 |
四、附件 | |
1 | 三角支架 | 个 | 2 |
2 | 航拍摄像头 | 套 | 1 |
3 | 视音频终端 | 台 | 2 |
备注:提供全套设计图纸及软件源代码 |
备注:
1)本次投标报价不得突破分包最高投标限价;
2)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8.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8.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8.5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保密承诺书原件。
8.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8.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8.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11国内自主研发生产承诺书(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立项报告、产品鉴定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不体现);
8.12投标人须提供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产品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起诉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8.1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或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8.15国家或军队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如8.13-8.15三项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可提供“颁证机关出具的通过审核或延期证明材料”证明其有效。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9.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 5 月 16 日起至2018年 5 月 25 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0室。
9.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邮购,请另加邮资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⑷保密承诺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⑸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或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家或军队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三项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投标时间:2018年 8 月 15 日8:3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15 日9:30,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11.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15 日9:3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12.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3.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0室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2108026、62108240
传 真:(010)62108246
联 系 人:李新苗、董烨
电子邮箱:32@cntcitc.com.cn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自愿签署承诺,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 某国家单位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 项目的采购,项目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并已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司、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 参与项目各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条款,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也可交还招标人或招标公司,不得丢失,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三、 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各方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 自保密人签署本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保密人已告知本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保密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保密人需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
五、 保证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指标、用途,接收设备的地址、数量、单位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予泄漏。
六、 在招标过程中,保密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保密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
七、 在开评标结束后,保密人不得擅自向任何人询问或泄漏评标的内容及结果,否则视为泄密。
八、 招标结果公示后,保密人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含招标人单位人员)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
九、 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的采购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此保密承诺自保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十一、 本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