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标的
执勤记录仪(执法记录仪)3000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备执法取证器材或其同类装备设计、生产能力(含可靠的生产供应链);
(4)具备承担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规模,财务资金状况和经营信誉良好。
(5)不得为“三资”企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接受代理单位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申请。
(9)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产品已经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符合标准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的检测。
三、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4号。
(3)方式:指定专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领取标书时需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标准GA/T 947-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的检测报告原件查验(不能提供检测报告不得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以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参谋
移动电话:13911706343
固定电话:010-668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