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飞行保护头盔。
二、项目内容
飞行保护头盔是军用直升机飞行人员飞行保护装备,用于常规飞行人员头部(包括眼及周围面部)对碰撞(含鸟击)和高速气流吹袭的防护,配备通讯部件、降噪声部件、护目镜、供氧面罩连接件及夜视仪安装架等,既可降低噪音保证正常空地、空空通信,又可配合供氧面罩和飞行头盔夜视仪使用。
三、企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国内企业及事业单位;
2.具备良好的财务及资信状况,且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军工产品质量体系(GJB 9001B)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认证;
4.获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5.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6.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7.具有良好的信誉、完善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体系;
8.企业应为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现场对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上午9:00;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会议室;
3.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资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对接单位人员为授权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
五、现场对接需递交以下资料
1.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3年(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审计报告,仅须提供其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通过军工产品质量体系(GJB 9001B)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认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生产设施条件和配套保障条件证明(应包含生产场地、人员主要设备台账等相关证明);
7.对接单位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现场对接时,需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证书已过期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六、其他
1.参与需求对接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作为邀请单位参与项目竞争性采购;
2.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对接单位需求对接情况,并向邀请单位发售竞争性采购文件,未被邀请的单位不予发售竞争性采购文件。
七、需求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求对接公告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八、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张参谋
电 话:010-66788687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范晓虎、刘优优
电 话:010-84892594、010-84892591
传 真:010-8489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