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主数据管理系统 套 1
二、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2、报价方提供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投标单位具备同类项目业绩,投标时提供至少一周前业绩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4、供货商必须提供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方式
有意向参加询价的单位请与2019年1月30日前将企业相关资质、维修保障承诺书和报价书等文件密封包装寄至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清华机械厂,上述资料均不退回。
五、供货周期
供货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完成测试交货。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 0355-3912177
联系地点:山西省长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