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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
更新时间:2020-2-12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面落实南京市“十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推出秦淮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举措。   


01 加大行业支持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住宿、批零、文娱、会展、交通、物流及外贸等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纳入省市政策扶持推荐名录。    

  • 对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科技型企业申请“宁创贷”给予优先审核加快办理。   

  • 在疫情期间,组织开展20场网络招聘会,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定向招聘服务。    

  • 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稳岗返还补贴的申请,设立补贴申报绿色通道,开展“网上服务”“自助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兑现优惠政策。   

  •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指导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    

  •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群体,根据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

02 支持企业防疫    

  • 对承担防疫保供任务的企业物流车快速出具防疫指挥部函件或禁区临时通行证。    

  • 积极协助政府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特别是捐赠捐款企业,实行政府部门与企业的点对点服务,建立褒奖机制,并重点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扶持。    

  • 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建律师公益服务团,对企业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劳动用工、合同纠纷、医患纠纷、公益捐赠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指引,稳定企业用工。    

03 帮扶企业复工    

  • 根据企业类型,推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错峰复工方案。落实市政府关于复工“当天申请、当天核准”要求,确保申请复工企业人员健康、防控措施、防控物资、安全生产“四到位”。    

04 加大金融扶持    

  •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各类支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整理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创新的特色金融产品定向投放企业。    

  • 发挥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疫情期间企业需求端与金融供给端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协助企业快速办理市企业转贷互助基金业务,解决中小微企业转贷难题。    

  • 针对与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相关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安排专项担保额度。    

  • 设立秦淮区商贸、外资企业防疫发展资金互助联盟,协调合作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优先安排特别扶持资金或贷款。

05 降低房租成本    

  •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直接受疫情影响的经营主体(对于园区或载体,指最终的实际承租人),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 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支持各类政策申报。对符合条件外来务工给予不超过两年房租补贴。  

06 完善税务服务    

  • 推行税费业务“不见面”、“线上办”和“邮递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涉税事项,开设办税缴费场所应急服务窗口和预约服务,在指定的应急服务窗口分时分批错峰办理。    

  •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    

  • 对因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纳税人,报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准予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   

07 优化财政支持    

  • 对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区级留成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补助;  

  • 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补助比例由10%提高到15%;  

  • 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实际,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奖补。   

  • 执行期限为2020年2-4月。   

08 拓展政务服务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预约办”,推行“不见面审批”相关工作。   

  • 对申请新开办或增加疫情防控物资销售的药店、器械零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加快予以办理。    

  • 对新设与疫情防治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先行推进建设和生产,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 对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在防疫期间办理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 对已发城市绿地占用许可的项目,受疫情影响未完成施工的,许可期限顺延并免收相关费用。    

09 继续减压开支    

  • 全区党政机关在年初一般性支出已压缩10%的基础上,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 

  • 公务接待等预算压减10%;    

  • 办公用房除危房外不得新增改造修缮支出;    

  • 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通过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10 建立挂包制度    

  • 实行区领导、机关干部挂包中小微企业制度,走访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给予相应指导、争取政策扶持,最大限度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有关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

                                          

南京市秦淮区委区政府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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