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
一、企业自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以正八条以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 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三、等级建议表获取流程
1. 从军队向社会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开具。应加盖军队资格审查受理点公章。
2. 从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项目密级出具军工保密资格等级建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应加盖项目总承包单位公章。
项目总承包单位: 是指与军队各军兵种装备部门直接签订合同的单位。再出具表的时候要明确是否属于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或项目,以及本单位是否属项目总承包方有关材料,比如经脱密处理的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