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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0-9-1

(202008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基本建成。

  二、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一)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推进完善保护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犯罪金额认定规则和标准,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正确运用法定赔偿,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促进法律适用一致,统一审判标准。完善证据审查机制,强化证据规则运用,丰富证据获取手段,加大取证程序保障力度。细化完善行政执法中的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货值认定标准。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相互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流程和移送后的处理规则。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和量刑规则。健全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技术事实调查机制,完善审判机关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在“三合一”审判、禁令适用、庭审方式、裁判文书等方面综合施策,着力构建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案件裁判机制。

  (四)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研究加强对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领域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对大型网站的著作权监管,执行“通知—删除”等必要规则,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出版物市场等传统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加强药品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行刑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格局。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密措施和员工保密管理规范,提升商业秘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维权能力。研究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措施,落实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加强商业秘密行政案件查处,强化违法线索的收集和处置。

  (六)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重大展会活动,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处理机制。引导展会举办单位制定展会现场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规则,设立现场侵权投诉处理机构。推行展会参展合同示范文本,在参展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对拒不履行保护条款的参展商,展会举办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采取遮盖展品、下架展品、离场处置、拒绝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参加相关展会等措施。

(七)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引,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项监测,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推动线上线下联动执法,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纳入用户准入使用协议和平台服务协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完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记录和保存等流程,履行违法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常态化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抗诉、执行监督等职能。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强监督问责,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拓宽社会共治渠道。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快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各类行业组织加强知识产权自律管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会员进行规劝、惩戒。引导代理行业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和服务评价机制。完善志愿者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广合规性承诺践诺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各类市场主体要加强自律管理,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四)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在涉案线索、信息核查、商品流向追踪和证据固定等方面,创新执法和监管实践,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构成的多元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鼓励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发展。

四、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一)优化多元纠纷调解处理。促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衔接协调,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资源,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一门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一站式”解决纠纷。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充分发挥其在处理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作用。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分级办理机制。推行行政执法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送达信息网上公告制度,推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书面审理机制,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

  (二)加强跨部门办案协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和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目标,促进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同步提高。

  (三)推动跨地区保护协作。建立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商和信息数据交流共享机制,促进法律适用和执法标准的统一。推动建立法院远程办案、知识产权案件保全合作等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委托送达、协助调查、协助执行、协作办案、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京津冀沪等十二个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构建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模式,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

  (四)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建立我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风险点名录和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在电子商务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快速处理渠道。建立知识产权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并为相关产业及时提供预警服务。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和快保护体系,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提供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积极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在沪开展仲裁、调解业务。

  五、营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一)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机制。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通过召开驻沪领馆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会、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的信息交流。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通报会,编印年度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和上海知识产权审判、检察白皮书,发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行政执法和司法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告知制度,充分保护权利人的知情权、诉讼权。

  (二)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建立我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海外维权机构和维权专家顾问的作用,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提供信息、法律支持和指导。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研究,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三)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涉外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我国驻外使领馆知识产权对外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制订应对预案。组织开展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国别保护状况评估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依托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等交流合作平台,畅通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大国际交流力度。探索在重要国际展会设立专题展区,开展上海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海外巡展。主动参与和引导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形成,通过审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典型知识产权案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一)加强基础平台建设。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加强信息集成、统计监测,提高综合研判和宏观决策水平。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流程、简化手续、丰富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效率和水平。指导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推进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起成立上海国际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吸引国际机构加入。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积极性的机制。鼓励各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培养精通知识产权国际法律规则的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

  (三)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建设,在执法人员、资金、装备、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鼓励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商务区、G60科创走廊等区域先行先试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政策,并及时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照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每年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区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区党委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加强奖励激励。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彰。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公开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每年发布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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