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防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工作程序,服务创新主体,现将国防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日为2020年10月1日(含)以后初审合格的新申请,发出国防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二、对申请日为2020年10月1日(不含)以前的新申请,仅对存在初审缺陷的新申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初审合格的新申请不发出国防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对于要求初审合格才能开展的国防专利相关业务,申请日为2020年10月1日(不含)以前的新申请申请日起满6个月即视同初审合格。)
来源:国防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