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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申报】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京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16
近日,南京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现转发如下。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名城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园区)科技局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区域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本年度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区(园区)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建设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南京市注册,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
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区(园区)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请各区(园区)科技局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17:30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表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联 系 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徐 峰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葛 畅
咨询电话:025-83362095、68786276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15室

附件:1. 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2.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 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
4.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5.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 2020年度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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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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