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公益服务,注重工作实效,健全业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压实工作责任,为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维权援助服务,赋能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一、提高认识,夯实基础
1. 强化整体部署。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维权援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对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作用。要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作为今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好全年维权援助工作的整体部署。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范畴,各地要结合本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2. 推进机构建设。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省局要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无锡、泰州、连云港等地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宜兴、海安、邳州、睢宁等地申报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推进维权援助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服务点布局,在县(市、区)、园区设立分中心、工作站,扩大维权援助服务覆盖面,形成省、市、县维权援助服务“一张网”。
3. 强化内部管理。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业务工作规范,强化投诉举报记录、咨询服务登记、案件受理移送、处理结果反馈、纠纷调解、侵权判定、信息报送等日常业务工作的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档案,为迎接考核、争取激励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二、突出重点,强化服务
4. 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维权援助服务。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维权援助服务。以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企业集聚区作为重点服务区域,深入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咨询、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等多元化服务。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技术攻关提供专利分析、专利布局、预警分析、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等增值服务,助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培育一批本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 加强电商展会维权援助服务。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和维权援助机构要加强与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的联系,及时做好中心委派案件的侵权判定服务工作。加强与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系,积极开展“政企协作”,主动与本地电商企业对接,推进电商企业建立健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畅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帮助电商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侵权假冒行为处置、纠纷调解等工作。根据全省重点展会名录,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监管与服务,组织维权援助机构入驻各类展会,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做好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6.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0〕441号),主动加强与本级人民法院对接,指导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在线诉调对接业务流程,与人民法院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维权援助服务职能,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调解。
7. 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能力。面向外贸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强本地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及时跟进,做好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服务企业“走出去”。
8. 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维权援助服务。南京、苏州、连云港知识产权局要积极推进自贸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在自贸区设立分中心或服务点,加强对自贸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结合自贸区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教育、专利申请快速审批、商标注册咨询、企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产业导航和预警分析等服务。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举措,加强片区间维权援助服务交流与合作,联动推进自贸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创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维权援助服务经验,助力自贸区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9. 加强行政执法协助。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维权援助机构行政执法辅助功能,推进维权援助机构承担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在受理专利侵权纠纷后,可委托维权援助机构先行调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指派维权援助机构人员参与协助调查取证、协助口审记录。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商标违法案件中,可指派维权援助机构人员参与案件调查、协助取证、制作有关文书材料等。案件办结后,可委托维权援助机构承担案卷评查,案件信息系统录入和报送、案情分析等执法辅助工作。
10. 加强部门和区域协作。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加强与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社会组织的协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跨区域交流与协作,进一步落实和充实长三角、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维权援助服务协作。支持苏州探索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中先行先试。
三、创造条件,提升效能
11. 拓宽预审服务领域。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预审员业务能力培训,健全预审员管理机制,巩固现有队伍。紧密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编制管理部门支持,扩充预审员队伍。具备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在现有服务产业领域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新增产业技术领域,提升产业服务覆盖面。各快速维权中心要紧密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外观设计分类号需求调研,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扩充外观专利设计快速审批分类号,提升服务覆盖面。同时,要积极做好准备,争取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快速维权中心的实用新型专利快速审批预审业务。
12. 拓展快审服务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保护中心探索开展发明专利快速审批辅助审查检索、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案件受理预审试点。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积极谋划,加强需求调研,加强中心人员专利检索、专利复审与无效业务培训,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承担上述业务,力争先行先试,不断拓展中心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撑和服务本地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
13. 提高预审服务质量。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要加强专利预审质量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预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预审员专业水平。省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已开展战略合作,将中心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合作计划,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要充分运用该合作平台,加强与江苏审协的业务合作与交流,组织中心人员赴江苏审协开展预审员上岗培训、业务提升培训、专利检索、专利复审与无效、专利导航、专利运营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中心人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监控,加强专利预审员执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结合党史教育,引导预审员争先创优,提升专利预审质量和授权率,力争专利预审数量和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四、加强调研,强化宣传
14. 加强业务研究。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企业、高校、院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需求,突出主责主业,把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中重点、难点及热点,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维权援助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加强维权援助业务研究,不断强化业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研究,促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和管理标准化,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研究,推进专利预审业务标准化。要加强与省内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学习和交流,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有关活动,提升业务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15. 抓好舆论宣传。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要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品牌日”等重要节点,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主题宣传,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职能和服务成效,不断提升维权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强化知识产权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宣传、重要活动宣传,及时总结亮点做法和先进经验,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参与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
16. 加强统计分析。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要按照国家及省局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维权援助服务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要加强维权援助服务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维权援助质量和效率。要注重业务积累,及时总结汇编维权援助服务典型案例,发挥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