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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5-29

各设区市、县(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省军民融合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战略,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制造 2025 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 号)、《江苏省“十三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46 号)以及《江苏省省级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苏财行〔2014〕166 号),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省级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应用、地(市)以上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推进我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二、项目类别

  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主要支持以下类别:

  (一)“军转民”产业化投资项目。已开工的新建或者改造项目技术及产品属于《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4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5年度)》。技术来源明确、合法。

  (二)“民参军”产业化投资项目。已开工的新建或者改造项目技术及产品属于军民融合重点支持领域: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机械装备和特种车辆、新材料、物联网产业。

  (三)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与军工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建设、以生产军民两用产品为主的省级以上产业示范基地。

  (四)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军工企事业单位提供检测、试验、标准化建设、信息咨询、系统决策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民口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单位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军民融合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和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对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及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并且资金已经落实的“军转民”及“民参军”产业化项目,对其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2016年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300万。同一项目贴息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每个申报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江苏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5、取得军工、船舶、民爆行业有关资格证书。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第一条要求,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江苏省“十三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 江苏行动纲要》等;

  2、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3、产业化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落实条件较好,项目立项批复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之后。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申请贷款贴息的需要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发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4、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已经运营1年以上;

  5、同一项目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的不得申报;

  6、各设区市(含县(市))和省有关成员单位申报项目数分别不能超过8项、2项。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对市本级和县(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对上报项目进行排序。为鼓励银行资金投入军民融合产业,各市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个数占总申报个数比例不得低于20%。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所属县(市)、区做好申报工作,省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省财政厅申报推荐项目。对已获得过省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推荐申报。

  (二) 请各单位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运作,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确认真实性,严把质量关。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和项目简介(编制要点见附件5),涉密申报材料按保密要求编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认真填写《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三)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及附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各县(市)、区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省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梁 晶 025-83600305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于小洋 025-83633125

  

附件:

  1.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2.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项目简介编制要求

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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